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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108年全國運動會「主題標語、標誌」設計全國徵選活動辦法
發布日期 2018/2/8
發布單位 學務處
點閱次數 599
詳細內容

108年全國運動會「主題標語、標誌」設計

全國徵選活動辦法

壹、目的

  一、為配合桃園市辦理 108 年全國運動會(以下簡稱全國運),特舉辦主題標語(Slogan)   與標誌(Logo)設計徵選,以作為本次全國運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。

  二、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,建立全國運有關之主題標語與標誌,以廣泛應用於全國運文宣及活動,使其達到宣傳、識別與全國運精神之展現。

貳、辦理單位

  一、指導單位:桃園市政府

  二、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體育局

  三、承辦單位:桃園市立大有國民中學

  四、協辦單位: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、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

參、徵選方式

  一、參賽對象: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。

  二、收件截止日期:自即日起至107年2月27日(星期二)止,以郵戳為憑(以掛號郵寄,逾

   期恕不受理)。

  三、收件單位:桃園市立大有國民中學學務處。

  四、收件地址:33052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15號,並於信封外黏貼A4【附件四】封面;聯絡電話:(03)2613297轉313徐韶君老師。

  五、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、報名表【附件一、二】、授權同意書【附件三】及光碟,否則視為不合格件。

  六、得獎名單於107年3月22日(星期四)公布於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官方網站,並擇期公開頒獎。

  七、本活動相關訊息將公布於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官方網站http://www.tycg.gov.tw/。

肆、設計原則

  一、主題標語以展現桃園市多元族群、航空城市及機場捷運之特色,並符合全國運之精神內涵及表現桃園市推動全民運動,建立體育大市之風範。

  二、標誌設計方向

      (一)標誌設計須符應主題標語之設計原則。

      (二)追求卓越與友誼。

      (三)競技運動的力與美。

      (四)作品應利於平面印刷、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。

      (五)具現代感。

伍、徵選項目

  一、主題標語(Slogan):

      (一)字數限 20 字以內(英文字母、數字皆算一字)。

      (二)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,請限於 200 字以內。

      (三)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【附件一】為主,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。

  二、標識(Logo):

      (一)圖案設計圖作品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,不接受手繪稿。參選者需將作品設計圖面列印於(A4)白紙上,裱貼於(30cm×42cm)八開黑色硬式卡紙。參選作品圖稿並請一律以向量檔(ai 檔、tif 檔)及 JPEG 格式檔格式,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(含)以上,連同報名表(Word 檔)、製成作品光碟參選。

      (二)請依【附件二】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,並限於 200 字以內。若未能提交電子檔案者,不予評選。

     ※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,並繳交報名表電子檔燒錄光碟後同時寄送。

陸、評審方式

  一、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、完整性、創意性、趣味性、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。

  二、初選: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,並依下列評審標準進行初選,初選後選出入圍作品,「主題標語」與「標誌」各擇 10 件入圍。

     (一)主題標語評審標準:創意佔60%,詞句意涵佔40%。

     (二)標誌評審標準:造型佔30%,創意佔30%,色彩佔20%,代表性佔20%。

  三、決選:由主辦單位依據初選評審標準進行決選,並決定名次及佳作獎項。

柒、錄取名額及獎勵

  一、主題標語(Slogan)徵選:

     (一)初選獎:錄取10件,凡報名參加者且經初選合格者,每件作品可獲2,000元。

     (二)決選獎:錄取一至三名及佳作2名,頒發獎狀及創作費:

        1、第一名:新臺幣15,000元。

        2、第二名:新臺幣12,000元。

        3、第三名:新臺幣10,000元。

        4、佳  作:新臺幣5,000元。      

  二、標誌(Logo)徵選:

     (一)初選獎:錄取10件,凡報名參加者且經初選合格者,每件作品可獲2,000元。

     (二)決選獎:錄取一至三名及佳作2名,頒發獎狀及設計費:

        1、第一名:新臺幣60,000元。

        2、第二名:新臺幣40,000元。

        3、第三名:新臺幣20,000元。

        4、佳  作:新臺幣10,000元。

 

  三、主題標語(Slogan)及標誌(Logo)初選入圍名單公告後,承辦單位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入圍者領取獎金。

捌、權利歸屬及注意事項

  一、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,並由承辦單位統一編號。

  二、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,得獎作品(初選獎及決選獎)著作財產權之全部均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保有刪改、修飾、印製、宣傳、 刊登、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,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。

  三、主題標語與標誌設計,二者為分開投稿參選,評選時分組評選。評選結果產出後,主辦單位得將其組合運用,不另致酬,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
  四、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,並為其創作且享有完整著作權,未曾公開發表、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,且不接受團體報名。

  五、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及相關費用;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從缺;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。

  六、得獎者將公布於桃園市政府及體育局官方網站,主辦單位將保留特定得獎者公布於媒體及網站的權利。

  七、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,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。

  八、相關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改,並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官方網站;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解釋之權利。

  九、嚴禁盜用他人創作,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抄襲或違反「智慧財產權」相關規定者,經主辦單位查核屬實者,將取消獲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及獎狀(該獎項則從缺不再遞補),獲獎者須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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